致广大户外活动者的倡议书
广大爱好户外活动(登山)的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户外活动逐年增多,广大户外爱好者在文明出行的同时,爱绿护绿,展现了良好的自身素质。为倡导户外爱好者成为护林防火志愿者,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周村分局与驻周部分户外活动俱乐部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户外活动护林防火行为管理。遵守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户外运动应跟随有资质的户外组织(或单位)出行。防火期内(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进入林区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发现他人有违法用火行为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坚决制止。
二、加强户外活动护林防火知识的学习。户外活动爱好者及组织户外活动的机构,要经常开展户外防火安全教育,倡导户外防火安全,传播防火常识。每次组织人员进入林区前,都要学习预防森林火灾基本知识,掌握火场避险的逃生技能,不得有野外用火的侥幸心理,杜绝个人冒险主义行为。
三、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坚持从自身做起,不带火种进入林区,做到“八不准”(不准在山林中吸烟;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四、主动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预防工作。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及时拨打防火值班电话(12119或6195119),迅速转移到农田、裸岩、河滩等可燃物稀少的开阔地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不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以免发生意外。
五、积极做护林防火志愿者。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户外活动俱乐部及户外活动朋友们要做护林防火的宣传员、志愿者。让我们共同谨记:
1、美丽周村靠大家建设,靠大家爱护,我们人人都有责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在生态周村、美丽周村的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2、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源。谨记森林火灾预防是关键。
3、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的处罚。
4、造成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只要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才能使户外活动之路越走越宽,源远流长!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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