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一块碎片牵出肇事车辆 张店警方破获“11·7”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胡泉通讯员杨丽马振姿)撞人后不救人反逃逸,11月7日张店城区发生了一起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最终肇事逃逸驾驶人王某朝迫于压力到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投案。
11月7日20时许,张店东三路与洪沟路往北300米处,谢某某驾驶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不明车辆撞倒,肇事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然而不幸的是谢某某经医院抢救多日后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事故发生当天,在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在现场只提取到了肇事车辆脱落的一块碎片,线索少之又少。张店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波下令立即成立专案组,一组对现场再次勘查,通过碎片分析,确定肇事车辆为白色二轮车;另一组对现场周边的单位、居民区展开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三组对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卡口进行反复回看。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50余处,调查走访20余人,蹲点守候三个昼夜后,专案组终于在事故发生现场南侧的大成农药宿舍区的居民楼前发现了嫌疑车辆的一处落脚点,据民警走访调查发现,该处居民楼共有10户居民,案发当晚嫌疑人曾在该栋楼一住户内停留,该户居民是租房暂住,其儿子王某朝经常来,并骑一辆白色二轮摩托车,遂确定王某朝具有重大嫌疑。
专案组民警立即在嫌疑人落脚点守候,并通过其家属做工作,规劝嫌疑人投案。最终王某朝迫于压力到张店大队事故科投案,根据嫌疑人供述,民警在张店区南定镇一出租房内查获了肇事二轮摩托车。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朝已经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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