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提至每立方米3.36元 执行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马玉姝)20日,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
通知指出,自今年11月1日起,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定的年度供气协议购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最高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立方米。
各燃气经营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进价低于最高销售限价3.36元/立方米的,按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销售;高于(含)最高销售限价的部分,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实行高进高出。
同时,燃气企业之间转供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规定,各燃气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以上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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