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吞、阴阳合同、债务陷阱…… “套路贷”成不法借贷行业“潜规则”

淄博晚报 2018-11-19 10:2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吴瑞祯3人利用“套路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9月10日被临淄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吴瑞祯等人在团伙首要分子的指使下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这是今年以来淄博市检察机关起诉的第3起“套路贷”系列案件。

据淄博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苏政介绍,近年来不法借贷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赚取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并编造各种理由构陷其违约。

恶意侵吞,层层签订“阴阳合同”

8月11日,淄博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孙孝勇等12人。经查明,自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孙孝勇等人先后诱骗7名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并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对方偿还借款及高额“违约金”。

今年5月,朱某因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在网上填写了个人信息,寻求贷款。在安排人员假冒中介方对朱某进行家庭调查后,孙孝勇与其签订了4万元的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无法偿还借款就要卖房抵债。然而,扣除利息及其他费用1.4万元、好处费8000元后,朱某实际到手1.8万元。

仅仅过了3天,朱某就被犯罪嫌疑人轮番打电话催促还款。朱某因无力偿还,孙孝勇等人又故技重施,逼迫朱某签订了6万元的二次贷款合同,以偿还之前的贷款。6万元贷款被扣除利息、保证金2.4万元,偿还孙孝勇第一笔借款3.5万元后,朱某实际仅到手1000元。即便这样,仅剩的1000元还是被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以好处费的名义要走。

之后孙孝勇等人多次逼迫朱某出售房屋以偿还贷款,朱某被逼无奈将家中房屋低价出售以偿还债务,共计偿还22万元。

制造违约,故意设置债务陷阱

今年1月13日,小蔡向一家名为“易车贷”的公司申请了3万元车辆抵押贷款。公司信贷员宣称,该业务不押车、不押本、利息低,只需要车上安装GPS,押上一把备用车钥匙,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放款。看到合同上写明3万元钱贷款周息四厘,每周利息100多元钱,小蔡不假思索地在合同上了签字。

当天下午,小蔡接到了“易车贷”杨经理的电话,被告知公司只批了1.8万贷款,扣除4000元左右的GPS等费用,给他银行卡转账14150元,到时他只需还1.8万就可以了。至于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方却让他等通知。

结果,小蔡等来的不是要求还款的通知,而是一条让他震惊的短信,“您的贷款已严重逾期,车辆已被第三方拖车公司拖回,请尽快联系客户经理以免再次违约。”当小蔡下楼查看时,原本停在楼下的车已不见踪影。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9月17日该案被提起公诉。至此以刘长庆、马顺利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非法经营“套路贷”的犯罪黑幕最终浮出了水面。

软硬兼施,手段多样非法获利

被害人小王为了办理零首付房贷,向犯罪嫌疑人李钊借款1万元,从此陷入“套路贷”的泥潭,债务由1万滚到20万。为了逼迫小王借钱还债,李钊将其拘禁两个月之久,并指使手下随意殴打,常常把被害人打到头破血流,最后还打起让其卖房、卖肾还债的主意。9月13日,在博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上发布的这条消息在往日平静的山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苏政在梳理近年来所办理的“套路贷”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几乎无一例外涉黑涉恶。为了震慑借款人,“套路贷”团伙往往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曝光裸照等方式催讨债款,并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受害人名下的财产用于还债。为了达到侵吞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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