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审计:看紧政府“钱袋子”
为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规范现场实施阶段审计程序,淄川区审计局结合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特点,制定四项制度加强对审计现场实施阶段的内部控制,降低审计风险。
工程量审核制度。审计人员在按照竣工图纸和变更资料独立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对于工程疑问及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要在不少于两名审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现场做出解释说明,审计人员要做好记录。
提前沟通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明确确定的直接审减,不能明确确定的填写审计疑问明细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将审计情况向审计组长汇报,对审减事项说明原因及依据,对可能的争议事项做出判断。
集体讨论制度。工程量初步计算完成后,由审计组长召集专业局中层以上人员对工程取费、工程类型、审计程序等关键问题集体讨论,并写出初步审计结果情况汇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指定两名以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对接。
争议事项解决制度。对接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提交由局领导及专业审计人员组成的争议事项分析会进行研究,确定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及方法。争议事项解决后,出具审计定案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加盖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章,并进行备案。
(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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