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带孙费”凉了老人的心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因索要“带孙费”,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爷爷奶奶帮儿子媳妇带孙子非法定义务,因此索要“带孙费”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一年四季都很美:在中国的国情中,爷爷奶奶看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虽然法律上规定没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儿子儿媳孝顺老人,好好工作,老人在家闲来无事,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是可以帮儿女带带孩子的,毕竟,没有哪一位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压力小一点。可是如果现实情况正好相反的话,那么作为子女就不应该强父母所难,非得让他们照顾孩子。但如果父子关系真如新闻上所述对薄公堂的话,那么真是亲情的一种悲哀。
@赵越: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因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人的孙子辈有抚养义务。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子女照顾孩子。虽然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带孙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法院依法对老人的主张予以支持,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老人帮着儿女带孩子并不是他们的义务,付出体力和精力,得到一些报酬也无可厚非。如果子女认为父母带孩子是应该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么想是自私的,也是对父母的不公平。子女在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父母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损失,主动而适当地给予父母一些劳动报酬。如果不请父母帮带孩子而去请保姆,同样也要花钱。向子女索要“带孙费”,既合理又合法。
父母索要“带孙费”既是对儿女的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带孩子是你的责任,非是父母责任和义务。老人帮带孩子对子女体现的是一种爱和奉献,不要感到应该的。让父母充当自己的“免费保姆”,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啃老”,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这种观念理应摒弃。作为子女,只要条件允许,让父母带孩子的同时,是不是想着来点“亲情补贴”,让父母付出的辛苦有所回报,让父母能够体会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所在,顺便让父母手头宽裕一些,心里的幸福感多些,有付出有回报,理所当然。
@苑广阔:当地法院的判决,冲击的不但是国人传统的认知,同时也是延续数千年的亲情伦理关系,所以势必有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但不得不说,这样的判决,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律理念,也符合新的经济结构下的社会现实。为了索要“带孙费”,山东淄博这两位老人不惜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最终他们的诉求也得到了当地法院的支持,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有偿带孙”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可与支持,这不但是法律上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体现。
从经济角度来说,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付出了时间和心血,却几乎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儿女的“免费保姆”。虽然这种掺杂着血缘亲情的家务事,不能完全以有无金钱、金钱多少去衡量,但如果真有个别老人不愿意再继续充当“免费保姆”,而向子女索要“带孙费”,却既不违法,也符合情理,我们理应对此多些宽容与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做子女的应该认识到,自己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却没有免费帮助自己带孩子的法定责任,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而不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何况,隔代抚养的弊端近年来也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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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