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庭审现场“变身”业务培训课堂

淄博日报 2018-10-08 10:01 大字

“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悔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悔恨对法律的不敬畏。”陈强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博山区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齐鲁医药学院图书信息中心流通部副科长陈强涉嫌贪污一案公开审理。

坐在旁听席上的,除了被告人家属,还有来自博山区纪委监委的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大家时而抬头倾听,时而在笔记本上进行记录。

看到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被出示,调查人员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我们收集、固定的证据经受住了庭审的全面检验,得益于办案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在法庭上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回头看\’,有助于发现问题与不足,在下一次办案中提高讯问和询问技巧,更有效地运用各项调查措施。”曾参与陈强涉嫌贪污案调查的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张亚鹏表示。

“旁听庭审是很好的业务学习方式。这种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看得见、摸得着,直观生动、针对性强,便于我们较好较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博山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尹久震说道。

“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庭审旁听、观看法庭质证过程,是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今后,博山区纪委监委将继续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机制,将庭审现场作为开展业务培训的有力阵地,不断提升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博山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焦玉星说。

博山区纪委监委把2018年确定为“素质提升年”,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能力,有效促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努力培养业务全面的专业化干部队伍,这次庭审观摩活动就是博山区纪委监委开展业务培训的创新举措。(张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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