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多元支付和谐发展

淄博日报 2018-09-19 09:51 大字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样化,现金支付仍然是最基础、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然而,伴随着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推广和普及,个别单位和商户出现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一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整治拒收现金公告(〔2018〕10号公告),旨在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公告中指出“除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不管是纸币还是硬币,商家都不应该拒收,生活中你遇到过拒收现金的行为吗?若遭遇拒收现金行为怎么办?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提示,社会公众如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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