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优势 激发内生动力 博山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中彰显力量
□本报记者陈道峰通讯员王文斌报道
本报讯博山区检察院创新四项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优势,激发内生动力,以扫黑除恶扎实成效彰显检察力量和检察权威。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件11人,批捕3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类案件3件17人,提起公诉2件10人,极大地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抽调侦监、公诉部门的优秀检察官,组建涉黑涉恶办案团队,实行专案办理制度。加大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力度,与公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涉黑涉恶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通报检察机关,由侦监、公诉部门检察官同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行双介入、双把关、双指导,两人就案件指导达成共识后,统一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取证的意见,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地位,从源头上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的批捕起诉质量。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联席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在公检法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由侦监公诉、法院刑庭、公安法制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办案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会商协调,消除认识分歧,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了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增强了打击效果。
建立同步监督机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结合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行抗诉、控告申诉、刑罚执行等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梳理可能涉及的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等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综合利用侦查监督、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态势。
建立治理防控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坚持源头预防,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日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延伸检察职能。例如,通过办案发现民间借贷业务中普遍存在的虚增债务、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与辖区派出所、基层政府建立有效防控机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填塞管理漏洞,加强了治安防控,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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