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严格落实降低转供电价政策
本报讯 日前,区物价局按照全市重点价格工作推进会精神,再次降低周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规定电网对转供电单位实行峰谷电价的, “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1元 /千瓦时,电网对转供电单位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0.78元/千瓦时。因执行尖峰电价和变损、线损、表损造成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下一步物价局将着力对接周村供电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电价监管和清理转供电工作力度,确保此次降低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田茂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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