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倡议书
全市人民: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场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现将淄博市近期几起火灾事故向全市人民通报:
(一)8月23日18时23分,位于张店区华光路与东四路路口一烧烤店发生火灾(面积约15平方米),着火面积约1平方米,烧毁做饭用具、灶台及管道。起火部位于灶台处,起火原因为做饭时灶台火焰引燃灶台上油渍引发火灾;
(二)8月23日22时32分,位于张店区洪沟路一蔬菜店(面积约6平方米)发生火灾,起火面积约1平方米,烧毁桌子1张、插排1个。起火部位于验钞机放置处,起火原因不排除店内东南侧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验钞机一直处于通电状态);
(三)8月23日21时11分,位于张店区柳泉路某大厦3楼西侧窗台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0.2平方米,烧毁窗台一角。起火位置位于窗台右下方,起火原因为户外灯箱线路故障引燃窗台引发火灾;
(四)8月24日15时40分,位于张店区东四路与人民路路口一烤鱼店发生火灾(面积约70平方米),着火面积约5平方米,烧毁灶台、吊顶。起火位置位于灶台处,起火原因为做饭时灶台火焰引燃灶台上油渍引发火灾;
(五)8月24日00时20分,位于张店区和平路紫馨园小区一水果店(面积约35平方米)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2平方米,烧毁空调、货架、装饰物、门帘。起火位置位于电闸开关处,起火原因为房间内西北侧电闸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
(六)8月24日07时28分,张店区国际商贸城西门附近一辆电动车起火,烧毁电动车1辆,起火原因为电瓶故障引发火灾;
(七)8月25日11时11分,位于张店区昌国路某商城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3平方米,烧毁广告牌一个。起火位置位于广告牌处,起火原因为更换广告牌时使用电气焊切割导致火星掉入广告布上引发火灾;
(八)8月25日15时48分,位于张店区南定镇马庄村一沿街门头房(面积约30平方米)发生火灾,面积约2平方米,烧毁灶台用具。着火部位位于灶台处,着火原因为做饭时引燃上方遮阳网引发火灾。
希望广大市民,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
(一)电气线路有无穿管保护,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新;
(二)不超负荷用电;
(三)电器四周半米范围内不堆放可燃物;
(四)厨房内不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要配置灭火毯、灭火器,及时清理油烟道;
(五)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六)不提倡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确须使用,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且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高层公共建筑贴邻。其总容量不大于1立方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七)瓶组间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八)高层建筑内不允许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九)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十一)经营性场所内严禁人员住宿;
(十二)单位大力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学习防火常识,传递消防正能量。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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