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走进转供电单位督导收费新政落地 9月起将查处“预购电”超限价

淄博晚报 2018-08-29 10:25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冯路平)8月27日下午,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先后来到新玛特、银泰城以及义乌小商品城调研转供电单位清理收费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根据8月23日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博市将全面清理转供电单位的不合理加价行为,从9月起执行“预购电”最高限价1.075元。物价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预购电价政策、不实行用电公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查处。

企业:行动迅速已执行新电价

8月27日下午3点,记者跟随市物价局来到新玛特,这里已经张贴了新的电价政策以及用电公示栏。据保障部邢部长介绍,原来新玛特向业户收取的电费是1.1元,一年大约900万度电,执行新政策后将电价调整到1.075元,每度电可节约0.025元,一年可为业户节约成本20多万元。

在银泰城,业户对电价新政的感知更明显,因为8月23日接到通知后银泰城立刻对电价进行了调整并制作了新的公示栏,几天来已经有三四家业户预购了“便宜电”。工程部助理经理季文庆告诉记者,以一家一百平方米的服装店为例,一年大约使用2.4万度电,原来一度电1.2元,现在1.075元,每度电可节约0.125元,一年就节约3000元。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义乌小商品城。这里不同于新玛特和银泰城,这里的业户早上9点开门,晚上6点关门后拉闸断电。为了节约能源,挖掘潜力,该商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利用晚间11:00到凌晨6:00时的低谷电价进行冰蓄冷,白天业户上班时化冰送冷风,为业户大大节约了电费。目前该商城收取的电费是1.15元,实行新政后每度可节约0.075元。

政策:9月起抄表收费必须执行新政

根据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房等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今后对业户收取的电费,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解释说:“就是说,你这个月从电力部门买了多少度电,花了多少钱,你就根据用户当月实际抄表用电量,向用户收取多少,不能再依靠卖电挣钱了。”

需要提醒的是,用户分摊的只是线损、变损和表损电量。转供单位自己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也必须装表计量缴纳电费。同时今后共用设施用电等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租赁费等方式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了。

根据“预购电”收费的新政策,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凡是从电网买电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一律不得高于1.075元/千瓦时;电网对转供单位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一律不高于0.85元/千瓦时。同时,预购电价允许多退少补,即从现在开始,实行“预购电”产生的差额部分,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和分户抄表情况允许多退少补。

按照规定,转供电收费情况必须对业主公示。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电网总表保持一致,一般1个月为一周期。市物价局在此提醒,对外转供电单位的办公、公用设施等所有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与其它用电户用电情况一并公示。

据了解,转供电单位对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办法自2018年9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物价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于拒不执行预购电价政策、不实行用电公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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