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职工最低每人每年少缴208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规定,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淄博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据初步测算,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少缴费大约1.46亿元,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职工每人每年大约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08元。
对列入国家、省或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享受稳岗补贴;列入省、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企业可按照50%享受稳岗补贴;其他企业可按照30%享受补贴。既体现了稳岗补贴政策的普惠性又突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防失业、稳岗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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