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检察机关公布一批案件信息 一人涉嫌诈骗被判六年半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妨害公务、诈骗、故意伤害等。其中,一人涉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日前,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批准逮捕。以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批准逮捕。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以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等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樊某某等十五人批准逮捕。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日前,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谷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被告人谷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孙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孙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审理,被告人何某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孙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孙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朱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孙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日前,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谷某某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田某某、巨某某、濮某某提起公诉。日前,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苗某提起公诉。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巩某某提起公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孔某某、魏某某、释某某提起公诉。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梅某某、高某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唐某某、孙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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