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这些独生子女父母领扶助金啦!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高梦倩于召欣)昨日记者获悉,高新区将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即日起,符合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
据悉,此次申报范围为具有高新区城镇户籍,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不符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发放直至亡故为止。对于已经超过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以《淄博高新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均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养老奖励政策,有关人员只能按规定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同时,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一方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咨询电话为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科:2341863。淄博保税物流园区计生办:3780138。四宝山办事处计生办:2341781。宝山生态科技园区计生办:398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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