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不共享 不立项 不拨款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
意见中提到,淄博市实行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通用硬件、业务专网、协同办公、政府网站、视频会议、跨部门信息共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等8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独建设。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做到“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要求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按照要求,2018年年底前,淄博市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程,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整合以及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等任务落实。
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相关情况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安全保护。
落实淄博市“人才新政23条”等各项人才政策,进一步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网络设施与商业应用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予以保障,支持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现人才聘用和服务外包的有机融合。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社会力量联合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综合效益评估机制、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形成专家辅助决策、综合效益评估与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新闻推荐
□记者杨淑栋通讯员诸嘉蔷报道本报淄博讯“自助查询机很便捷,点开‘就业证办理\’业务,就能看到所需材料...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