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九带头” 严守“五不准” 博山区6000余名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承诺

淄博日报 2018-05-24 06:41 大字

□本报记者于磊通讯员张海荣王国斌报道

本报讯“本人承诺并做到: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不借操办婚丧事之机敛财,不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操办婚丧事宜及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严格遵守禁燃限放有关规定……”近日,博山区6000余名党员干部作出承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自觉做到“九带头”,严格遵守“五不准”,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上作出表率。

今年4月份,博山区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成员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作出严格规定。

按照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原则,《通知》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了“九带头”和“五不准”。“九带头”即:在操办婚事中带头倡导婚事新办,带头倡导低碳迎亲,带头倡导环保婚礼,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在操办丧事中带头控制丧事规模,带头丧事简办,亲朋就餐不大摆筵席,带头实行火葬,带头低碳祭扫,带头革除陈规陋习,遵守村规民约。“五不准”即:不准在操办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不准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不准违规建设公墓。

《通知》强调,党员干部除操办婚事丧事以外,操办庆生、升学、就业、参军、乔迁、订婚等事宜,仅限其直系亲属参加。同时,对党员干部参加除亲戚以外的婚丧事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不得超标准馈赠、封送礼金、礼品或借婚丧事宜以行贿为目的给操办者送钱物;不准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帮助参与操办婚事。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婚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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