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人才”创新类可申请这些资助

淄博晚报 2018-05-21 07:50 大字

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有哪些程序?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要经过以下遴选程序:

(1)部署申报。依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

(2)受理申报。申报单位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所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社区的市科技局提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报;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报;经批准具有资质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中央驻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3)资格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目可行性、技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4)评审遴选。省科技厅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会评工作;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人才网评。

(5)综合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6)组织公示。省科技厅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依据会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8)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业化时限、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科技厅审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9)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5.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中报有哪些资助经费?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给予如下: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经费支持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山东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人才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2)依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对于领军人才入选时,在研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的,不再给予与人才配套的项目经费。省财政发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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