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科级干部受贿被判三年

淄博晚报 2018-05-17 10:39 大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周村区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信息,一正科级干部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日前,由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淄川区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人大常委孙琦昌(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孙琦昌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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