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公布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自拍杆也有专利,侵权者赔了万元

齐鲁晚报 2018-04-26 19:07 大字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胡泉通讯员王琦)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件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原告)诉济南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健(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

自拍杆是许多市民自拍的好帮手,原告为专利权人,并且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但原告却发现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的自拍杆不仅是“三无”产品,而且该产品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自拍杆”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合法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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