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公布“蜗牛奖”认定办法
□记者杨淑栋
通讯员王娟报道
本报淄博讯3月22日,记者从周村区人民政府获悉,周村区前段时间设置的“蜗牛奖”,近日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认定办法,其中提到对两个两次“获奖”的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据悉,今年2月,周村区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落实不力、服务不周、企业和群众意见大、评议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蜗牛奖”;对连续两次获得“蜗牛奖”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区进行通报。设立“蜗牛奖”是为了批评鞭策那些工作慢腾腾,该提速的提不起来,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实现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最多跑一次”,倒逼各项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果推进到位。
“蜗牛奖”认定办法适用于区直各部门、驻周各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其所属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村(社区)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涉及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的事项、涉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事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其他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形。
据了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由认定小组研究认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科室、个人“蜗牛奖”。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进不力,未如期实施或完成相关工作的;对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手续办理缓慢,影响工作按时推进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职责范围内承担的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和程序办结或推诿扯皮的;服务窗口公开承诺的“零次跑腿”“一次跑腿”事项落实不到位,“一窗办理”“联审联办”“一次性告知”等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的;在干部作风明察暗访中被发现服务态度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渠道反映存在慢落实、不落实等行为的;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未及时履行的。
“蜗牛奖”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认定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置收集“蜗牛奖”问题线索专线电话、电子邮箱和投诉信箱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蜗牛奖”实行可收回制度。思想认识深刻、整改及时到位的单位、科室、个人,经认定小组核实,可收回“蜗牛奖”。被给予“蜗牛奖”的单位、科室、个人,将被全区通报,并视情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被给予一次“蜗牛奖”的单位、科室、个人,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被给予两次“蜗牛奖”的单位、科室、个人,由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做出相应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被给予“蜗牛奖”的单位、科室、个人,取消其本年度文明奖发放。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本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设立“蜗牛奖”整治不作为,周村区的这一做法在山东省属于首例。周村区委书记沙向东表示,以“蜗牛奖”倒逼“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三不”干部,这是一场治懒治庸新试验,也是一次自我鞭策、自我加压的勇敢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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