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3月20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市民居住需求,2018年,淄博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依照相关规定,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方面,根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在淄博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将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缴存范围。
同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租金水平逐年提高,为解决租房职工的实际困难,同时结合2017年淄博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价格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此次调整决定提高2018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今年主城区(含高新区)租金价格由7.0元/㎡提高到8.0元/㎡。其他区县由7.0元/㎡提高到7.5元/㎡为最高上限。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作为确定职工租房的提取额度。
此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可按实际支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此次调整坚持扶困优先原则,对第一、第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贷款等政策。政策调整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政策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意见,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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