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公共信用信息不能归集病史等信息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罗静)27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成本。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归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以及纳税数额的信息。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本人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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