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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博日报 2017-12-08 10:58 大字

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经济开发区工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12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在听取市委巡察办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情况和发现共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汇报时的部署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阶段督查重点,一并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区县直部门单位、镇(街道)。

二、督查重点

在全面督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基础上,把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督查。

1、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公务接待无接待清单,无接待公函;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不在定点接待饭店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酒水;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变通处理或转移支付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化整为零”或者“化零为整”等变通问题;公务接待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地下,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隐身问题;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人员调整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吃请问题;单位内部食堂管理不规范,接待对象、事由不合规,违规提供烟、酒、高档菜品等,转移费用开支,账务管理不规范,将公务接待费混入职工就餐费等。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清退不彻底,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工会会费提取、使用不规范等。(下转第三版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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