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不是“大马路”行人切勿“散步”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牛玉倩孙文)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而有些人为贪图方便,或随意下车走动,或驾驶非机动车上高速,更有甚者步行横穿高速公路。昨天,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发布安全提醒,提醒群众切勿步行和驾驶非机动车,这不仅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生命的极不负责。
近日,淄博高速交警在S29滨莱高速淄博段查处一起大货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押运员下车行走800米的交通违法行为。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正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的行车安全。如若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淄博高速交警查处的非机动车上高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达十几起,其中有不少人是住在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的村民,大多数人只是为了“图省事儿”,想要顺着高速公路“走近道”,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然而这种行为已经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淄博高速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行人与非机动车切勿随意“闯”高速,遵法上路,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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