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一年来 市慈善总会严格遵照有关规定 “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扶贫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慈善总会严格遵照慈善法有关规定,每年“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除定向捐赠和慈善基金外,全部用于扶贫。截至目前,今年淄博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已接收善款2300余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570余万元。2016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645万元全部用于扶贫支出。“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扶贫
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是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淄博市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公开募捐活动,活动开展前,市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公示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示并报备实施方案,确保公开募捐活动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已接收善款2300余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570余万元。
据介绍,市慈善总会严格遵照慈善法有关规定,设立扶贫基金,将每年的“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除定向捐赠和慈善基金外,全部投入到扶贫基金中,用于扶贫帮困。2016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3600余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645万元,全部用于扶贫支出。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按照低保人群民政大病救助资金18%的比例,对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家庭实施二次救助;设立“救急难”大病救助基金,用于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市属以上企业特困职工临时救助,并拨付各区县救助金开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市慈善总会通过与有关机构签订定向基金协议的办法,开展针对尿毒症、白内障、骨骼、肿瘤等困难群众患者的救助活动;启动“启星行动”、“智护圈”、“为了明天—关爱儿童”工程,有效改善了特殊儿童和老年人护理条件;制定《淄博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办法》,对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难以维系的家庭实施救助。2016年,全市累计支出善款4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万多人,其中,市慈善总会累计支出善款总额13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万多人。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社会救助作为慈善组织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时,淄博市各级慈善总会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期间,“慈心一日捐”捐赠款全部用于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2016年,捐赠款项全部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低保人员的大病救助。在救助人员上,通过低保系统进行认真比对;在救助标准上,严格按照个人自负部分的18%支付,保证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临时性困难救助,市慈善总会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区县救助的基础,经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按照区县救助资金的60%进行救助。对于定向捐赠,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实施救助。此外,市慈善总会坚持救助项目实施前进行项目发布,实施的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实施情况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使用定向捐赠、基金捐赠资金进行的慈善救助活动,按照捐赠协议,由捐赠人提出意见,市慈善总会进行调查核实,双方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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