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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具证明仅保留12项 淄博市村(社区)告别“盖章烦恼”

淄博日报 2017-10-13 08:46 大字

□本报记者王黎明通讯员高兴亮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留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对申请人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居民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保留12项,村(社区)彻底告别了“盖章烦恼”。

据悉,在此次清理过程中,为方便群众办事,淄博市确定了“四个一律”的原则:在市级权限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真正做到“能减则减”“应放尽放”。

今后,市、区县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需村(社区)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材料。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同时,按照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再出具的村(社区)证明,市、区县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对淄博市以外的地区要求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提供的村(社区)证明材料,要酌情合理予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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