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公布一批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裕康水业被罚款50000元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昨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被通报的多家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均已依据相关规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其中,淄博裕康水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烟台保税港区全球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淄博店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没收未经批准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8元以及罚款人民币4792元。
淄博高新众信诊所未建立真实完整的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表,依据《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
淄博裕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淄博明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崔静(淄博高新区石桥宜家综合商行业主)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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