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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淄博日报 2017-03-19 10:16 大字
本报讯日前,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认为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查处传销执法有力,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创建工作扎实,达到了规定的创建标准,认定淄博市为“无传销城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坚持“打、防、控、管”四结合,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2008年,淄博市制定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三年规划,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创建活动;2011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的意见》,各区县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安排,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基层防控体系建设,2013年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完成。2014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四部门又联合发起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制定创建规划,区县一级开始,成熟一个,验收一个。2015年底,10个区县全部达到“无传销区(县)”目标要求,全市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动监管和教育工作网络得以全面建立。

(路锦周坤袁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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