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 八大措施筑牢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基石 □本报记者 许璐 通讯员 谭晓 张淑霞 刘振伟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督导协调。积极构建市重大项目重难点问题督导协调机制。对于各区(县)国土局发现的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国土局将定期梳理汇总。需市局协调解决的事项,责任到人,限时办结;需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市政府重大项目推进办,共同协调解决。
深化“一线服务”,主动帮助用地单位解决问题。明确市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定期到区县上门服务,了解掌握项目保障中遇到的困难,现场拟定解决方案;局党委成员按照“五个一”挂包联系制度,定期督导项目保障进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实行“容缺受理”,及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前期材料不全的项目,在完成可研和平面布局图的前提下,立项、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持临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请,先期确定新增用地指标面积,提前展开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待项目补齐相关材料后,下达正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知书。
实施“弹性供地”,着力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在认真梳理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法规,到外地市、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办法,实施弹性供地、分期供地,努力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构建“绿色通道”,全力加快用地审批时效。凡属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或涉及民生的审批事项,均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从指标下达、征地报批、招拍挂供地到登记发证,做到专人送达、全程跟踪。
做到“提前介入”,压茬推进用地手续办理。加强各区(县)国土局与发改、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企业单位的主动沟通对接,做到提前介入项目筹划,指导企业做好选址、立项、环评、安评、平面设计、勘测等材料准备工作,确保企业不重复选址和测绘,并按照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质量和实效。对拟征地公告、地上附属物清点、安置公告、征地协议等报批前期工作,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及时沟通、提前展开、压茬推进,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后,尽快上报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批次材料。
加强“学习宣传”,不断树立国土队伍良好形象。通过院校学习、专题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熟练掌握相关国土政策法规,提高办事能力;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新闻媒体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宣传各个用地环节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工作时限、所需要件及收费标准,做到国土审批手续“一站清”。
强化“人员配置”,严格落实项目保障奖惩措施。突出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选优配强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地保障队伍;选调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单位进行锻炼培养。将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选拔使用;对工作落实不力、明显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严格按规定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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