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解读(一)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哪些?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3、淄博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机关是谁?
淄博市财政局是淄博市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机关。
4、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2)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的。非税收入是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其有偿性决定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为缴费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非税收入一般都明确征收期限,且征收标准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4)立法层次不同。税收一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5)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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