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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抢劫500元获刑11年

淄博晚报 2017-03-09 11:33 大字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马赛李长艳)昨日记者获悉,周村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件,90后小伙刘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生于1997年的刘某系莱芜市莱城区人,早年父母离异,跟随改嫁后的母亲一起生活,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案发前系周村区某酒店的服务员。2016年10月31日下午,刘某骑摩托车给顾客送菜返回途中,见崔某手拿挎包,遂临时起意抢劫其财物,悄悄尾随崔某至周村区东民路某小区居民楼内。刘某一直跟随崔某至四楼,刘某见崔某进门后,便利用防盗门的纱布空隙,将防盗门从里面打开进入崔某家中。在进入崔某卧室后,刘某抓住崔某的脖子把她从电脑前的椅子上推到床上,然后将她的头撞击墙上的暖气片,致崔某后脑勺位置出血,崔某挣脱倒在地上,刘某拿起崔某放在床上的挎包便逃跑,挎包内有现金500余元及充电器等物品。案发后,崔某立即打电话告知家人并报警。

2016年11月2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多方侦查,将刘某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1月14日将其逮捕。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周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系入户抢劫,且实施抢劫犯罪时致崔某轻微伤,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周村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500元等财物,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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