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巾帼维权志愿者在世纪花园社区进行首场巡讲 反家暴,留好证据很重要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为处在家庭暴力中的当事人提供了保护伞。淄博市妇联充分发挥联系家庭的优势,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通过强化“三维”宣传、健全“三项”机制和构建“三大”网络,探索构建“三三”反家暴工作模式,2016年全市县以上妇联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5处,家暴伤残鉴定中心9处,出台反家暴配套文件10份,110家庭暴力出警3363件次,为269名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48份,在政策、法律、心理、生活等多方面为受害家庭成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关于家暴的案例。去年夏天,身上血迹斑斑的李某和儿子走进了淄博市妇联权益部,她说,在与丈夫张某共同生活三十余年中,丈夫对她和孩子经常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李某身体上伤痕累累。为了孩子的成长,李某选择了包容、忍耐、承受。直到2014年9月,忍无可忍的李某报警称遭受到了张某的殴打,派出所出警,由于考虑到孩子的前途,李某没有同意拘留张某。2016年7月,李某再次遭到张某的殴打,报警之后找到了妇联。妇联根据她的情况建议她做了法医伤情鉴定,联系受害人丈夫单位给予教育批评,并应她的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其收集家暴证据,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的制约。
昨天,巾帼维权志愿者、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李华在世纪花园社区授课。她提醒广大妇女,遇到家暴时,第一时间尽量选择报警,报警后可要求公安机关务必做出事实认定和告诫书,以达到对家暴的震慑,也可以保留最重要的证据。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家暴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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