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法职能 优化建设环境 市委政法委出台意见全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本报记者于磊通讯员郑法伟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全力服务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全力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表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年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淄博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法机关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保护者和推动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十个新突破”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一切为了发展着想,一切围绕发展服务,一切保障发展顺利进行。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执法司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乃至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有利于发展的坚决予以保护、阻碍破坏发展的坚决予以打击。
平安稳定的外部环境,是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施工、敲诈勒索、不当竞争以及黑恶霸痞势力等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扫清建设障碍。要深入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着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活动,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要依法保障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权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措施,防止对项目、工程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要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帮助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备、提醒、督查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项目、工程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要深入推进刑责治安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罚力度,努力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要充分发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要建立健全对话沟通和应急处突机制,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下转第二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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