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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市安监局提醒 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淄博日报 2017-01-19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宋国权孙璐报道

本报讯春节临近,微商们刷屏卖年货好不热闹。这不近几天,有人竟然在朋友圈做起了烟花爆竹的生意。昨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卖烟花爆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礼花、礼炮,品种齐全,品质保证,欢迎各位咨询。”在刘女士提供的朋友圈截图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文字,并附有多张礼炮照片。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微信名为“野花”的朋友是网购时认识的,之前多是推销保险、卖卖书,不知为何最近做起了烟花爆竹的生意。

“之前就听说买烟花爆竹要到指定销售地点,没想到有人却在朋友圈做起了生意。方便归方便,但是否安全?”刘女士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在刘女士的推荐下,记者以“买鞭炮咨询”为由加“野花”为好友,“野花”称,手头上礼花、礼炮等产品齐全,鞭炮从头到头,有多种规格。当记者询问货源从何而来时,对方表示:“是朋友的货源,自己也只是给别人帮忙,挣个零花钱。”至于朋友有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野花”称并不知情。

究竟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合法?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淄博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零售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严格的要求。目前,淄博市所售烟花爆竹产品都是统一采购、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都贴有“烟花爆竹产品许可标识”。

市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无法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网络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即便微信朋友圈为了友情帮忙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对网络违法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可及时拨打电话举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有关部门会第一时间对各类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另据悉,春节临近,淄博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即将全面开售。今年,全市各区县城区共设有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路段。其中,中心城区销售时间为1月日(腊月廿二)至2月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为天。

附:张店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路段明细

1、共青团东路(儿童乐园门前)

2、东二路(潘南路至华光路)

3、潘南路(东二路以西)

4、人民东路(煤气大厦以东)

5、西六路(华光路至联通路)

6、东二路(新村路至商场东路)

7、西五路(植物园东门至昌国路)

8、王舍路(植物园以南)

9、共青团西路(西七路至西八路)

、洪沟路(金晶大道至东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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