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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食盐专营未取消 私自销售属违法

淄博晚报 2016-12-27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通讯员孙立敏)记者从淄博市盐务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市场上假冒伪劣食盐冲销食盐市场的现象有抬头趋势,严重影响了全市的食盐安全和稳定供应。市盐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年1月1日施行的盐业改革并未取消食盐专营制度,涉盐违法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盐业改革并未取消食盐专营

市盐务局局长钱秉军说,全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部分不法商贩和没有食盐生产和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想这个时机冲销食盐市场。记者了解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这次盐业改革并没有取消食盐专营制度。钱秉军说:“这次国家进行食盐专营体制改革,并不是社会谣传的食盐市场完全放开了,谁都可以自由来经营,而是在现有的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内部引入竞争体制。总体上来说,还是在加强监管。”

其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近日,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盐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生产安全的通知》中提到,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其他经营业户、食盐零售、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销售食盐。因此,如果没有取得食盐生产许可、批发销售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私自进行食盐生产、批发和销售,依然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涉盐违法将严厉打击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职工餐厅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宋利民介绍,食盐必须到国家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进行购买。如果市民从一些流动商贩或者未取得食盐生产许可、批发销售许可的单位购买食盐,质量难以保证。要是食用了亚硝酸盐冒充的食盐,还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宋利民说:“作为人体感觉来讲,亚硝酸盐也是一种咸的东西,容易和食盐产生混淆,误食后容易产生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市盐务局工作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或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对于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以及用假冒伪劣食盐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盐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现象,也可以积极向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进行举报。市盐务局举报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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