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娃早恋 家长该咋应对? 名师和检察官支招:宜疏不宜堵 引导孩子学会保护自己
“女儿快要艺考了,却有了男朋友,我该如何处理?”昨日,张店的马女士拨通本报热线,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青春期的孩子如果发生早恋,家长该如何面对?正处花季的孩子,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减少伤害?记者就此采访了淄博实验中学高三级部老师谢宪起和张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琰冰。
教师观点:早恋宜疏不宜堵
谢宪起在淄博实验中学任教多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平时师生关系融洽。面对记者的问题,想着自己送走的一批批学生,他深有感慨地说:“早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进入青春期,男女学生彼此间产生好感很正常。我个人的观点是早恋宜疏不宜堵,有时候顺其自然反而会好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初中学校的孩子已经对异性同学产生了好感,互生爱慕和好奇之心,无意间走得很近。在同学和老师眼里,这无异于早恋。谢宪起认为,早恋并不可怕。青春期的孩子敏感自尊,性格多变,这种不确定性也会给所谓的早恋带来很多不可控因素。更何况,有的所谓早恋是一种朦朦胧胧的单相思,甚至仅仅是一种浅浅的好感而已。
“有部分家长认为孩子早恋是不求上进,其实,有些孩子喜欢在一起,往往是出于一种‘抱团取暖\’的简单目的,互相鼓励,彼此安慰。有的孩子因为感觉家庭氛围冷漠,学校里恰恰有个可以说知心话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和他(她)在一起。有的孩子则是因为仰慕对方有某方面的专长,从而渴望接近对方。”谢宪起认为,早恋的形式多样,原因也多样。
谢宪起提醒广大家长,对孩子来说,早恋更是一种需要保护的情感体验。早恋不是洪水猛兽。家长如果发现孩子陷入早恋,切莫惊慌,更不宜大吵大闹,发生强烈的冲突,以免孩子冲动发生意外。家长要和孩子像朋友一样交流,引导孩子正确面对自己的感情世界,让孩子知道未来的选择会更加宽广。家长可以有意向孩子介绍青春期注意事项和生理健康知识,提醒孩子(特别是女孩子)注意保护自己。
检察官支招:分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保护自己
“中学生早恋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身体、心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早恋存在一定的危害,处理不当还会引发刑事案件。”昨日,张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琰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孙琰冰向记者介绍,中学生早恋不仅影响学业,如遇到分手、三角恋等刺激,还可能会直接诱发心理问题,而心理问题的产生又极易让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很多案例证明,早恋容易产生不正确的价值观或不良后果。有些男生为引起女生的关注,可能会觉得外表光鲜、一身名牌、英雄主义等都不错,还会因为别人抢走了自己心爱的女生而产生矛盾甚至打架,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容易让其犯罪。
萌动的青春,需要理性的驾驭和意志的控制。做为花季中的男孩与女孩,要正确认识与异性的交往与友谊,学会以恰当的方式与异性同学交往。孙琰冰提醒广大中学生,在与异性相处时,要学会保护自己,良好自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一、多读有关生理、心理方面的书籍,多学一些青春期的知识,消除对异性的神秘感和好奇心,消除与异性交往时的紧张心理,避免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二、同异性交往时要有分寸,要分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不能错误地把友谊当爱情,不要自作多情。男女同学交往不能过分随便,不能过分亲昵,要避免一对一的过于频繁的单独交往,要尽量在集体和公开场合交往。三、做情感的主人,用道德观念制约生理的本能因素,用正确的思维控制自己的情感。当异性朋友中的任何一方想超越友情时,另一方有权予以拒绝,拒绝没商量,要勇敢地说“不”。
案例分析:女性不满周岁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年出生的被告人王光性格开朗,与年出生的被害人李艳是同一所学校的初三学生,年两人因一次集体活动认识,一来二去,二人竟谈起了恋爱,情到深处在宾馆发生关系。之后李艳行为异常,整天精神恍惚,成绩直线下降,父母逼问出实情后立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光的父母和被害人李艳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李艳及父母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光与未满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光怎么也想不明白,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怎么就构成了强奸罪呢?
孙琰冰提醒广大中学生,被告人王光和被害人李艳虽然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的,但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不成熟,无法正确地理解和处理一些事情,所以,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晚报记者孙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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