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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开始入驻申报 可容纳200余家创业孵化企业进驻 解决1000余人就业问题

淄博晚报 2016-12-08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孙若蒙)为深入贯彻《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为创业者实现自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平台,昨日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建设了市创业孵化中心。日前,中心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创业者、创业企业(项目)入驻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

据了解,市创业孵化中心位于张店区南西六路号,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容纳余家创业孵化企业进驻,解决余人的就业问题。该中心将是淄博市集专业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孵化、法律服务、政策扶持、注册代办、财税代办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创新创业平台。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不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创业者,注册2年以内依法纳税的小微初创企业,以及从事科研、环保、文化传播、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企业或项目可以申报入驻。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创业和岗位开发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有关详细条件及情况,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sdzb.lss.gov.cn),也可以向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相关链接:入驻条件

(一)创业者入驻条件: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优先入驻);初次申请入驻,也未入驻过其他创业孵化中心或创业园区的;不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在职、退职、退休人员);无失信和违法犯罪纪录。

(二)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注册2年以内的小微初创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美术设计、装潢策划、广告创意、动漫制作、影视创作、文化传播、电子商务、网络与软件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型、创新创意型且噪音小、无毒无害、非易燃易爆的企业或项目;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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