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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对2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淄博日报 2016-12-10 00:00 大字

本报讯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言升、徐炜晨2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罪犯张言升故意杀人案

罪犯张言升与同村的韩彦华(同案罪犯,已判刑)有婚外情。年春,张言升、韩彦华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共谋杀害韩彦华的丈夫张某某(被害人,殁年岁)。为此,张言升跟随张某某到周村区打工,伺机作案。同年月8日,韩彦华向张言升提供一把铁锤用于作案。同月日,张言升、韩彦华多次通过电话共谋杀害张某某。当日时许,张言升在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XX村其与张某某的共同租房内,持韩彦华提供的铁锤连续击打张某某头部,又持尖刀、钢锯切割张某某颈部,导致张某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合并锐器切割颈部大血管致大失血而死亡。同月日凌晨1时许,张言升用新购买的三轮摩托车,将张某某的尸体运至周村区西北外环路的麦田处掩藏。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言升为达到与有夫之妇共同生活的目的,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抛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言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徐炜晨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案

年1月2日晚,罪犯徐炜晨酒后携带砍刀攀爬院门进入周村区北郊镇XX村孙某(被害人,女,殁年岁)家院子,发现孙某独自在卧室,遂上前持砍刀砍击孙某的头面部、颈部等部位数十下,并实施猥亵行为,后唯恐孙某不死,又用手掐其颈部,致孙某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徐炜晨翻院墙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徐炜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徐炜晨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其犯罪行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炜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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