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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明确41类公共服务热线职能 110不再受理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

淄博日报 2016-12-06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王黎明报道

本报讯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公共服务热线对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事项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类公共服务热线受理范围,将不再受理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热线、服务台作用,解决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挤占报警服务资源、影响紧急案件事件处置的问题,建立完善权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的社会服务联动体系,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了5类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事项范围:一是涉及水电气暖、开门开锁、救助扶助、法律援助等类型的非紧急求助;二是涉及经济、家庭、邻里、消费、买卖、劳资、土地、宅基的各类纠纷;三是涉及违反各类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四是涉及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五是涉及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有关业务的咨询等。

《通知》明确了强化对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事项处置工作的程序。要求公安、急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小时值班备勤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快速处置。对于接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要快速甄别,主动告知群众相关公共服务热线或部门受理电话,引导群众对口反映问题,紧急情况可直接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非小时值守的公众服务电话,要开通语音留言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市长专线电话等群众服务热线对接到的各类求助、咨询、举报、投诉事项,能即时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通知》要求加强对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事项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完善全时值守、限时办结、协调联动、回访反馈等制度,对职能范围内的群众求助事项和紧急事项必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坚决杜绝值而不守、联而不动、推诿塞责等问题。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不听劝阻、多次恶意骚扰甚至辱骂公共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公共服务热线畅通。

《通知》附件集中公布了淄博市辖区范围内类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及其受理范围,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公共服务热线职能,方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用。这里面包括群众常用的各区县水、电、气、暖应急抢修,以及报警、急救、市长专线等,广大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公共服务热线直接进行举报、投诉、咨询、求助等。(《淄博市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及受理范围》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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