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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车祸现场 小心二次伤害

淄博晚报 2016-11-27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近日,在沈阳市一处立交桥上,发生了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少群众上前围观,就在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肇事地点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一辆别克轿车快速冲入围观人群,致使3人被撞飞。本是一次很小的刮擦事故,但因为有很多人围观,所以酿成了一场伤亡。不管是在城区道路还是高速路,类似的场景并不陌生。采访中,周村交警大队的民警提醒,出事故后双方驾驶人不要站在车流中协商,周围群众更不要围观,否则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围观他人事故

造成自己车辆被追尾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行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已经不新鲜,可是总有市民对类似场景充满好奇心,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看见事故就想去围观。采访中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开车在张店华光路,当时车速都比较快,开到莲池公园附近的时候她前方的车突然刹车,因躲闪不及她与前车发生追尾,幸亏情况不严重。“后来我才发现前方还有一起三方交通事故,我前面那个驾驶人看到后刹车把头歪出车窗去看,导致我们发生追尾。”

采访中周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的民警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在处理事故的时候经常碰到,有的是自己出了事故站在车流中协商,有的是走路的时候看到事故跑到马路中央围观。不管是哪种情况,围观事故都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对双方造成二次伤害。

城区出事故后要快速撤离

不要在车流中协商

民警介绍,遇到小刮擦事故,在拍照留证后双方应该尽快撤离现场,不能在车道上逗留,即使车子无法移动也应该及时打开双闪,并在车后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小剐小蹭,为了不给城市造成拥堵,造成二次事故发生,淄博市自10月1日起将在各区县城区、在规定时段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每日07:00至19:00,在淄博市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

高速路出事故更不要围观警示牌放在150米外

城市道路车速一般都不快,如果是在车速超过一百公里的高速路上围观交通事故,或者在行车道上处理事故,那会更加危险。采访中,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的民警提醒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三角警示牌还应放置得更远,起码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左右。在责任划分明确时,在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情况拍照或视频留证,随后将车移至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若无法挪移车辆,相关人员也应挪至路边协商并解决事故处理。

民警告诉记者,很多二次事故都是因为围观引起拥堵导致的,所以在路上发现交通事故时,应做到不逗留、不围观。在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且对方需要帮助时,也应将车停至安全区域后方可下车救助。民警说,在公路上行车,首先就要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其次是不能走神和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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