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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向外包工程乱象“亮剑” 违规者将被列入市级“黑名单”

淄博日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袁海生孙璐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淄博市外包工程乱象“亮剑”。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自12月1日起,对违反《意见》有关规定者将严格责任追究,发包方未落实主体责任,承包方未落实管理责任,将被列入市级“黑名单”;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到位,将实施严厉问责。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淄博市工矿商贸和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13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9起事故与企业外包工程有关,有的是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有的是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人员等,外包工程已成为当前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意见》的出台,旨在彻底根治无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等非法违法承揽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部门安全监管缺失等乱象,从根本上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按照《意见》要求,工程发包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承包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发包单位要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队伍严把资质条件审查关,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说明周边环境,明确危险因素;要严把日常检查关,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承包单位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规范组织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要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在对企业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之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对外包工程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包工程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切实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意见》还要求,凡涉及外包工程和重大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报告制度。工程发包单位,要在外包项目建设开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档案。

据了解,该《意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者,将严肃责任追究制,发包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承包单位未落实管理责任,将被列入市级“黑名单”,在评先树优、重点项目申报、证券融资、政策奖励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到位,将实施严厉问责。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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