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盗窃同事支付宝账号给自己转账被告人刘某某被判罚金3000元

淄博晚报 2016-10-30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闫晓)盗窃同事的支付宝账号,转账到自己银行卡内。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6月2日晚,刘某某在淄博市某公司的职工宿舍,盗取单位同事白某某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后登录,向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绑定银行卡上转账人民币4200元,后又将该款转至其名下农行账号内。案发后,刘某某赔偿被害人白某某4200元。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罪悔罪表现,盗窃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新闻推荐

作为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被评议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上满意答卷 提案办理推进淄博城市建设

34件政协委员提案、长达417页的详尽回复,每一个方块字都体现着对市政协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和对每一件提案办复的落地有声!10月26日,在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