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淄博市调增工伤工亡抚恤标准

淄博日报 2016-10-30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周荣顺通讯员马凯报道

本报讯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日前,淄博市对符合条件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月增加额按照一级195元、二级185元、三级175元、四级16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月增加额分别以232元、185.60元、139.2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调增的三项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新闻推荐

识别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其承...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