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又有一人被吊销驾驶证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记者从淄博公安交警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李某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联系地址不详,决定书无法送达到当事人本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公告送达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自8月29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吊销驾驶证决定书送达公告
序号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决定书编号决定书时间
1李峰3703031974****4212淄公交决字[2016]第495号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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