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协原常委韩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淄博市纪委严肃处理了淄博市政协原常委韩志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韩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5.9万元;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尚有1434.1115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依法判处刑罚,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韩志强,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张店区人,研究生文化,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企干处处长、华经工业公司经理、淄博高新区工委委员等职,2001年10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2008年6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2012年2月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2014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2016年1月被免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职务,2016年7月7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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