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百日行动 工地扬尘不治理将重罚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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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董振霞张丽通讯员陆洋栾振)建筑工地扬尘情节严重,最高将罚款10万元。昨天记者从市质安站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百日行动动员会上获悉,为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质安站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重拳治理工地扬尘,力求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根据要求,淄博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并挂牌公示。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主干道沿线工地,必须按规定在施工围挡上刊载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蓬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土石方挖运期间,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等。
今后,凡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者,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1到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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