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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淄博市颁出第一份不动产权证书 新证“上岗” 老证依旧有效

淄博晚报 2016-09-29 00:00 大字

大厅工作人员查看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晚报讯(记者商萍萍)自9月28日起,淄博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随着淄博市第一份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刘秀华女士手中,不动产权证书正式“上岗”。而房产证等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市民关注热度高

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有不少市民在大厅内等候办证。记者看到,大厅内各个窗口的显示屏上已打出“不动产登记,欢迎光临”的字样。同时在大厅显眼处放有4个不动产登记小常识的展板,以供市民查看了解。

市民刘女士不到8点就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待领证。刘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了张店区火车站附近锦泰苑的一套二手房,此次办理的是过户手续,在9月22日就提交了材料。当得知自己领到的是淄博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刘女士表示心情非常激动也很幸运,“原来办证时间长,可能要一个月左右,还得分别去国土、房管跑很多窗口,这次还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拿到了新证,感觉比以往更快、更方便了,而且只要交一次工本费用就行,几个证统一成一个证书也不容易丢。”刘女士说。

记者看到刘女士的证书内页印有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现场不少等待办证的市民看见刘女士的证书编号,纷纷向其表示祝贺。“太幸运了,全市第一个拿到新证,很有纪念意义。”一位市民说道。

大厅内一位正为市民答疑的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经过了几天的停业,28日又是不动产登记首日,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市民很多。“办转移的、抵押等各项业务的人比较多,新的系统正在磨合中,市民也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需要工作人员现场解释。”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把原来的分散登记,也就是老百姓办证需要分头跑、跑多趟的现象从根本上进行了改变,作为登记、管理部门来说也进行了整合,是利民便民的好事。

不动产权证信息“升级”了老证依旧有效

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办理、节约市民的时间,同时提高办证的工作效率。记者了解到,如果市民名下同时拥有同一土地上的两处房产,那么仅需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相反如果两处房产不在一处,则需办理两本不动产权证书。

那么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区别呢?据了解,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信息“升级”了,新增加了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国有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便可随时查看个人名下不动产的信息状况。

而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据悉,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不需要更换,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市民按照流程即可轻松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导询——提供政策咨询,发放相关表格,指导填写,引导申请人至权籍调查窗口。

2.权籍调查——负责查询提供不动产单元编码,打印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申请人按照权籍调查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测绘单位进行。对于已经登记的存量不动产按以下三个方面办理:(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原房产登记系统,打印房屋平面图,加盖图纸审核章。(2)查询地籍信息系统,打印宗地图,加盖图纸审核章。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中房屋落宗,编制不动产单元编码。如果系统中无宗地图或无法落宗的,告知申请人需外业核实或进行修、补测,补录相关信息后再受理。

3.合同备案——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备案,并根据合同内容到税费窗口缴纳费用。

4.取号——由大厅导询人员协助取号,等待办理业务。

5.受理——负责查验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打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打印缴费通知单,收取缴费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

6.初审——对申请资料、单元信息、权属来源情况等进行全面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推送到复审环节。

7.收费——收取费用。

8.扫描——对受理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数据库。

9.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的,通知申请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填写复审意见,并推送到核定环节。

10.核定——对登记结果进行核查审定,填写核定意见。

11.登簿——获取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不动产登记簿。短信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2.缮证——将登记簿内容与档案资料进行校对。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证书上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章,贴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并盖骑缝章。对盖章后的证书或证明进行扫描、入库。

13.归档——将登记案件归档完成。打印审批表,加盖公章放入纸质档案卷宗;对纸质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后台配置缮证人员。

14.颁证——核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信息及受理通知单,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记录领证人信息。

15.查询——依法提供登记资料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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