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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百个科室社会评议”创评科室主要职责公示

淄博日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百个科室社会评议”的集中评议工作将于10月份展开,为帮助公众全面了解95个创评科室主要工作职能,保证评议的精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现将创评科室主要职责公示如下,欢迎监督。

市直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党员争先锋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一、行政许可类(44个)

1、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许可科):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省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外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2、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按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建设要求,科室承担民办高中审批职责;承担市级审批民办学校的变更、终止等项目许可职责,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验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3、市公安局

(1)出入境管理分局: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审批;境外人员管理;赴港澳商务备案,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及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证件制作与签发;做好绿卡、国籍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

(2)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4、市民政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本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5、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事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其他行政服务事项: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初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初审;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初审;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初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初审;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初审;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申请初审。

6、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科: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工作;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缓”受理,汇总上报市政府常务会;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审批;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工伤认定。

8、市国土资源局

(1)行政许可一科:办理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集体土地使用权许可(市批);办理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租赁审批(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和其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租赁审批(30亩以上);办理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2)行政许可二科:办理市级审批的采矿权登记工作。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变更、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抵押、采矿权注销。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市政、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承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对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协调。

10、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贯彻上级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含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和水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包车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市际班车客运经营期限核定和市际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延续经营审核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草拟公共交通客运发展规划,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出租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行业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行业管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许可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行业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登记、技术管理和防止污染,船员适任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查(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协调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

11、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水利与渔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城市供水经营许可。

12、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行政许可科):林木采伐许可;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证;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认定;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探矿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审批;市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变更审批。

13、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按规定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及外资并购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按规定承办电子口岸审核、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核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赴台投资许可、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境外投资许可、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核、拍卖企业变更事项审核、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典当企业变更事项审核等便民事项的审批审报服务。

1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行政许可科: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

(2)市文物局:行政许可科主要职责是: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不含馆藏一级文物)审核。

15、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承担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

16、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对国家、省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排污总量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负责在淄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

17、市民族宗教局政策法规科: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违法案件,营造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立法调研,起草相关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审核)及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督促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安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组织协调全市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教育;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18、市体育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许可事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含奥运和非奥运项目);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定;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级体育竞赛备案工作。

19、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与市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0、市质监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举报,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市局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

21、市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市旅游工作调研和政策法规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及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规划局

(1)行政许可一科: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窗口的项目受理、发证、统计工作;配合做好规划许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内镇总体规划、村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评审和报批工作;承担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内涉及城乡规划的信访工作;参与辖区内规划听证和涉及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法律案件办理工作;参与规划执法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村镇规划管理科(行政许可二科):承担全市跨区域或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协调与规划许可工作;承担主城区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工作;参与各类规划编制和方案审定项目的会审工作;指导各处、分局,各县规划局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审核;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核;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科: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执业药师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指导区县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经营(零售门店)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5、市人防办行政许可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新建和加固改造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服务。

26、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不含国土资源、人防、规划、房管、交通系统)的政策和法规,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指导区县收费管理工作。

27、市广播电视台社会事业管理稽查处:研究提出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和申报;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事)业有线电视站的年检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和测试验收工作;指配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制定全市各级广播电视专用网维护管理的具体规定,管理市属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和开发利用;负责本系统重要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法规和行政复议工作。

28、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管理全市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核工作;草拟本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的审查与会签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承担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9、市房管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及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上报等工作。

30、市公用事业局行业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供热专业审查(公共服务事项)。

31、市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教科:负责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市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制订和调整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以及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种畜禽(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冻精胚胎经营点)生产经营许可。

32、市档案局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科:组织实施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制定企业和农业、农村、社区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企业、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33、市粮食局储备粮管理科:承办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工作。

34、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负责组织重点税源企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

35、市气象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张店区、高新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张店区、高新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负责全市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36、市油区办管道监管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本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道设施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管道安全保护应急预案,协助管道企业组织管道事故抢险。

37、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对全市食盐零售许可审批工作进行监管,并具体负责张店区、高新区食盐零售许可审批工作(张店区、高新区未设立下属单位),各区县审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法律、盐业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盐政执法的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全市盐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法律、盐业法规咨询;负责全市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盐政执法队伍建设,查处纠正执法人员职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其他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张店区、高新区及淄博新区盐业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38、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负责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的初审并上报,负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年检收费工作。

39、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包括工程审核科、工程验收科、监督指导科):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任务。指导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工作。指导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专家论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工作。指导消防大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申报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程进行集体讨论,形成讨论意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建设工程进行联合验收。指导消防大队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0、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管科:具体负责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性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源勘察开发和水资源调度配置;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权转让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开采利用、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水资源动态信息及淄博市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行政执法类(51个)

1、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全市用能单位执行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用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负责对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对节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承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科技局市科教兴市办公室:负责科教兴市战略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处理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及科教兴市办公室日常事务等。

3、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实施对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研究、分析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并制定对策;承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发生在辖区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实施辖区高速公路交通警卫等机动执勤任务。

4、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市财政局税政科(法规科):研究税收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淄博市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提出调整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工矿区范围的税收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参与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规政策性文件审核把关、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会签意见;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地税局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审核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管理工作。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办理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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