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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解读② 生态保护红线助推绿色转型 □本报记者 王奇

淄博日报 2015-01-10 04:30 大字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环保法一个重大亮点,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引人瞩目。

淄博市环保局一工作人员介绍,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国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环保专家如是说。

此外,新环保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新《环保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的责任更是直观,“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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